2017年江苏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实现收贮利用

23.12.2014  14:49

  到2017年,江苏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日前出台,明确了到2015年,全省将基本形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三年内,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江苏省以稻麦秸秆为主,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意见》指出,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收贮难是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因素。《意见》明确,到2017年,全省秸秆收贮量争取突破2100万吨,除机械化全量还田外,全部实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江苏省科研院校众多、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已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引导企业自主研发一批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装备设施,满足农业生产和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对秸秆还田打捆、发电锅炉设备升级换代、规模化利用等项目,在相关科技项目资金中予以立项支持。

  《意见》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建立目标管理、以奖代补机制。从2015年起,对省级财政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进行整合,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采用多途径、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着重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固化成型、收贮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利用秸秆发电、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

  《意见》还就抓好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工作、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水平等进行了规定。(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