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服刑人员微信群中发布违规言辞 东海检察监督收监执行

03.09.2017  10:14

  “定位手机卡是我故意丢掉的,你们想拘我就来拘我啊。”近日,社区服刑人员尹某某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后,公然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微信群中发布违规言辞,最终自食恶果,江苏省东海县院依法监督将其收监执行。

  经查,该犯于2016年1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该犯在服刑期间多次将定位手机关机,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本地市,不服从管理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对此,东海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撤销缓刑。

  2017年8月24日,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东海县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向尹某宣读法院予以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并将其移送看守所收押。

  缓刑并不等于无罪释放,无视法律权威,无视眼前重新改造的机会,终将自食恶果,亲手将自己送入监狱。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