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确定市级司法行政权力目录清单
20.01.2015 19:0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扬州市司法局对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清理,并通过省厅和市法制办审核,确定市级司法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职权法定,严格清理。 对于没有现行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内部管理职权的事项一律不列入权力清单,认真对行政权力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做到不多项、不漏项,职权明确。
二是审核把关,推出清单。 对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完整、名称是否规范、权力分类是否准确、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逐一进行核对。确定市级司法行政权力3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处罚10项,其他17项。因法律法规修改等需要调整权力事项,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是公布清单,监督制约。 根据行政权力实际行使的情况,将一年内未行使的权力列为“非常用”权力,进一步减少常用行政权力的数量,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以《市政府关于公开扬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形式,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地向社会公布。
四是优化流程,透明运行。 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优化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细化;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精简统一原则,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都实行网上限时运行,提高运行效能。
编校:邵建新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01.201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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