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02.01.2019  20:40

      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近日,省厅联合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对基金设立、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设立,将更加有利于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