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决定追记王珏同志一等功

26.06.2017  16:43
       

  6月21日,省高级法院作出决定,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党支部副书记、院工会妇委会主任王珏追记个人一等功。省高院在决定中说,王珏同志是新时期忠诚敬业、敢于担当的好党员、好法官、好干部,其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是法院广大干警学习的榜样。

  王珏同志忠诚敬业。她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二十余年,先后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0余件,年结案数多年位居全庭首位,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因裁判不当造成当事人缠讼信访,无一因裁判不公不廉而受当事人投诉。她稳妥地办理了34件破产案件,为破产企业追回债权1700余万元,协助安置职工1.4万余人。她还坚持边办案边研究边普法,先后在国家、省、市各类载体发表宣传、信息、调研文章四十余篇,牵头撰写了《民事纠纷诉讼指南及案例参考》《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白皮书》等法制宣传手册。

  王珏同志具有深厚的爱民情怀。她始终牢记党员身份,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她常说最不愿意看到“一日诉讼,世代结仇”,为真正案结事了,她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家人都支持理解。她积极组织义工服务进社区、学校、企业等20余次,捐款捐物活动10余期,帮助一百多个孤儿小朋友实现了自己的微心愿。

  王珏同志勇斗病魔。2015年3月被确诊为癌症后,她逐一梳理正在经办的几十件案件,坚持写下案情报告、争议焦点、尚待调查事项及下一步建议。近日,在整理办公室遗物时,发现她有约20万字的十八本办案手记和五本工作笔记。她经手的每个案件,笔记少则一两张纸,多则五六张纸,体现了孜孜不倦的求真态度和尽忠职守的敬业精神。

  王珏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后,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荣立三等功一次,荣获泰州市第四届“我最喜爱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7年5月29日,王珏因积劳成疾病逝,年仅44岁。

      作者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