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多举措加强公证质量监管

23.05.2017  17:57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不法分子冒充他人身份办理涉房委托和借款合同公证事件,北京、内蒙等地也发生多起类似案件,社会关注度和反响较大。针对这种情况,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多举措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遏制两类公证业务中的假冒行为。

一是组织全员教育 。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公证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结合省厅部署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大练兵活动,先行一步,在全行业开展专题业务学习,针对通知中几类公证事项办证常见问题、关键环节、风险防范等进行深入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

二是开展针对性自查 。组织全省公证机构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民间借贷、涉房委托、遗嘱、继承等公证事项,查找有无假冒当事人、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可疑情况,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列出清单,采取措施,逐一进行风险排除。要求公证机构发现重大问题线索,随时向省厅报告。

三是加强风险防范。 要求从业人员认真执行省公协《关于谨慎办理以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加强办证审查核实,对本人与身份证照片差别较大、非亲属非熟人之间的委托,进行分别询问,设置问题交叉印证,切实防止不法分子蒙混过关。要求公证机构必须利用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机制、办证系统民间借贷信息库等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办证,要求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引进人脸识别系统辅助核查,进一步防范假人办证问题。

四是强化舆情处置 。建立健全舆情工作机制,在各市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处设立专门的舆情联络员,负责日常舆情收集、处置、上报以及承办省厅和省公协交办的舆情处置工作,做到对公证负面舆情早知道、早处置,努力将舆情化解在萌芽状态,缩小影响范围,避免有重大影响的社会舆情事件发生。

为督促各市、各公证机构加强公证质量监管,省司法厅还将在6月上旬组织一次公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落实司法部通知要求和开展自查的情况,切实消除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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