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严防民间借贷和售房委托公证风险

09.06.2017  11:23

为严防涉民间借贷、售房委托等公证办证风险,日前,苏州公证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办证程序、核查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一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防控风险。 运用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系统等技术手段来辅助比对,预防假人假证。除常规的核实渠道外,对现有不动产权证上的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来辅助证实。对新办理二代身份证附带持证人的指纹,建议各公证机构根据需要采购新的身份证识别仪。

二是规范借款抵押合同等文本。 要求各公证机构应当提供制式借款抵押合同文本,将利息、违约金等总额限制在不超过年利率24%。引导申请人将主要办证意愿、合同重要信息等内容亲笔填写在公证申请表中,完整和规范询问笔录和权利义务告知书。

三是严格把控具体办证流程。 加强“人证一致”的比对力度,承办公证员对“人证一致”有疑虑的,除使用辅助技术手段比对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比对同一人的其他证件、单独询问、实地核实等多种方式确认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临时身份证、涉及未成年人或年满60周岁且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抵押等事项,应当谨慎办理,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是加强证后跟进服务。 民间借贷公证书出具之后,要求当事人补充确切、足额的银行转账凭证,对当事人随机进行回访,了解履约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