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毒品4000克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被镇江检方依法逮捕

16.05.2018  10:13

  近日,经过严查细审,镇江市检察院对一名涉嫌贩卖毒品4000克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予以追捕。

  经审查查明, 2017年1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已逮捕)、范某某开车从江苏省镇江市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在甲子镇以20余万元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逮捕)购买40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于1月24日携带甲基苯丙胺从甲子镇出发返回至镇江贩卖。

  该案系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涉案嫌疑人有张某、李某某等七人。镇江市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本案七名犯罪嫌疑人除范某某外,其余均被逮捕,而公安机关对范某某未提请逮捕仅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院公诉处和侦监处按照捕诉衔接机制开展监督工作。市检察院朱毅副检察长多次组织公安、检察两家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听取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指明补充侦查的方向和重点,与市公安局领导协调有关补证工作,同时指派市检察院侦监处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联合公诉员额检察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讯问相关犯罪嫌疑人,审查相关技术侦查材料,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提供案件所需证据材料。

  通过严格证据审查,镇江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运输、贩卖,数量达4000克。为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范某某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