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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20  09:35

  7月2日,洪泽湖封湖禁渔期结束不久,由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发起倡议,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盱眙县检察院,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泗洪县检察院,泗阳县检察院共同会商,并报淮安、宿迁两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批准,洪泽湖沿岸的洪泽、淮阴、盱眙、泗洪、泗阳、宿城等2市6地检察院在洪泽湖畔成立了“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下称“联盟”),并签署了《洪泽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动协作机制》。当日举行的“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成立仪式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宿迁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加云等省市检察院领导以及洪泽地方主要领导受邀参加了联盟启动仪式。

  洪泽湖——我国第四大淡水湖,不仅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过水通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湖泊,也是国家大运河文化带、江淮生态大走廊沿片淮、扬、盐、宿等4市2700多万群众饮用水及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的重要水源地。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特别是2007年4月,洪泽湖航道9号标水域发现优质黄砂资源,各种非法采砂船蜂拥而至,湖区生态环境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非法采砂一度猖獗不止,对洪泽湖水文环境、船舶通航和堤坝(洪泽湖大堤属于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的重要节点)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非法捕捞严重,渔业资源得不到恢复,生物多样性受损,特色湖产消失殆尽……

  加强全国第四大淡水湖的保护,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此次“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签署的机制明确,联盟的宗旨是以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和湖区沿岸历史文化遗产为主线,凝聚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水平,推动解决洪泽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湖区水系治理管护、生态渔业保护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洪泽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实现对洪泽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并举。机制规定,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案件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畅通案件管辖便捷、协调机制,定期加强联盟成员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跨区域案件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类案统一、规范尺度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洪泽湖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湿地、文化遗存等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湖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湖区生态资源犯罪,并以“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强化洪泽湖保护问题类风险研判,建立和完善洪泽湖保护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最大程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洪泽湖保护的关注和支持,努力推动洪泽湖专项立法等工作。

  为了推进洪泽湖保护工作,淮安、宿迁等地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淮安市检察院倡议成立了“大运河保护联盟”,宿迁市检察院推动该市人大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也多次就洪泽湖专题立法开展调研。

  “作为以洪泽命名的基层检察院,我们对洪泽湖有着特殊的情感,洪泽湖是洪泽人的‘母亲湖’,保护好她,就是保护我们的发展、保护我们的未来。”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石海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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