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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20  10:10

  万里长江奔流入海,他目送她挟浪而去,无限感恩却挽留不得。南通,因江而生,随一泓江水潮涨潮落,同呼吸共命运。

  爱这条大江便是爱这座城市,她值得这片土地上的人去保卫、呵护。江堤上,出现了一群蓝衣检察官,他们巡查江岸,调研勘查,目光凝重,步伐坚定。每一滴浪花,都汇聚检察之爱,守护之情。

  打击,保护,修复!在长江大保护这张“考卷”上,南通检察机关已落笔数道妙答。

  爱长江,从一滴江水开始

  2020年6月3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强化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作为全省水污染类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新江海河南接长江,北连通启运河、通吕运河,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培德村穿境而过,是长江流域江苏南通段的重要水体。6月,正值梅雨季节,新江海河水清粼粼、河畔杨柳依依。然而两年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

  2018年3月,据群众举报,新江海河时常散发出刺激性臭味,周边居民门窗紧闭。侦查机关立即开展深入调查,随后一个涉及上游产废企业、居中介绍运输、下游偷排倾倒的污染环境利益链逐渐浮出水面。2018年7月,某环境服务公司及陆某等13人污染环境案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接参与非法倾倒排污的公司被办了,上游企业该不该担责?带着疑问,检察官翻阅了大量书籍,寻找类似的生效判决,请教刑法学专家。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的上游企业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便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收集证据。最终,通过检察机关追诉,四家企业以及十多名公司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偷排偷放污染江水,老百姓都明白。但是,保护长江却远不止追查“水污染”这么简单。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伤害和影响更为深远。

  江砂被称为水中“软黄金”,非法采砂活动在南通地区江面极为猖獗。近两年,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密切关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办理了文某某、吴某团伙等多起非法采砂案件,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在以往的案件中,一般只能对采砂船、运砂船相关人员追究刑责,但像吴某非法采砂案中采砂、运输、收赃‘一条龙’,如果只打掉其中一环,则大大削弱打击效果,不足以震慑犯罪。”港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作为江苏首例非法采砂全链条打击案件,港闸区检察院在案件管辖、证据收集等方面,做了不少探索。

  随着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日趋成熟,检察机关保护长江又多了一项武器。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理了彭某某等人长江“砂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全市首例涉黑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大要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益诉讼融合,极大震慑了海门和上海崇明岛附近江面的非法采砂活动。

  既要打击更要修复。新江海河污染案件发生后,如皋市检察院向案发地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环保部门与相关上游企业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涉案单位缴纳900多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污染治理。类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南通崇川、启东、海门检察院均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要教育一片。“咱渔民靠海吃海,海洋就是咱们的土地,鱼种就是麦苗,大海可也是要‘保养’的呀!”在刘某案件网络庭审结束后,渔民老王与一起“在线”观看庭审的海洋渔业执法人员一同交流起旁听心得,他们都认为保护海洋生态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渔民不能过度捕捞、无限索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宣传,积极履职,疫情期间,通州检察院组织的这次“在线”庭审警示教育很特殊、很难忘。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1件35人,提起公诉157件456人;立案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8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2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每一件环境污染案件,南通检察均高压打击,再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公益诉讼,让违法犯罪分子为受损的生态环境“买单”。

  保护长江不能仅靠一个地区和一个部门

  近年来,南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非法采砂、盗卖海砂、船舶污染、水污染防治、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到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人民群众公共安全。严峻的现实和困境,同样在许多行政机关涉长江执法过程中得到印证。

  然而,管好一江水,却并不容易。因职责交叉重叠、职责不明,长江治理被戏称“九龙治水”,看似谁都能管,可谁都管不好。面对这种尴尬处境,南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宁一针见血指出:“长江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任何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都不现实。

  合作和协作,跨部门跨地域,这是南通两级检察机关的共识。

  2018年11月,南通市检察院与南通海事局会签《关于在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将在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档案查阅及专业化建设等方面获得南通海事局的全力配合和支持。双方的合作将重点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涉砂 “三无”船舶违法、重大水上交通安全及污染事故等领域展开。

  与此同时,南通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对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推动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达成首例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营造维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开通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搭建“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形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外援”机制,为长江生态环境织就一张全方位、零死角的立体保护网。

  基层检察院因地制宜迅速联动。2019年,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启东、海门两地检察机关,主动深化区域合作,与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签署《北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协作等相关机制,并联合发布了《北长江口生态检察白皮书》。今年再现“升级版”, 5月25日,上海宝山、崇明以及江苏启东、海门、太仓五地检察院重新集结,通过“远程连线签约”的方式,会签了《关于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的意见》,就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司法办案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协作联盟缔结后,各成员单位将共同开展以保护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为主题的公益诉讼线索清查行动,集中办理长江口区域涉及非法捕捞、“三无船舶”、破坏航道安全以及污染江域、海域、水源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

  借力充分,这是检察机关在面对长江保护在这盘大棋中的审慎落子,也是精妙落子。

  我们更专业,长江更美丽

  “如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深挖个案背后的长江环境治理问题根源,联合多家执法司法部门,效果很好。”今年年初,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在视察调研如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时,不时点赞。

  早在2018年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之际,如皋市检察院就改变传统“链条式”办案模式,率先推行“食药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集成化改革探索,设立专办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团队。团队推行“线索发现-开展调查-诉前磋商-提出建议”公益诉讼闭环办案模式,创设动态线索库、公益调查队、诉前磋商函,案卷化制发检察建议,并注重跟踪回访,确保建议内容落实到位、长江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来自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平均年龄低,学历高,办理的非法采矿类案件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该团队更注重长江流域社会治理,他们以非法采矿调研为基础,研究“三无”采砂船的综合治理,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局等十家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高水平推进长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线索多向移送、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情况通报、专业支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为有效打击盗采江砂等违法犯罪活动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长江流域南通段社会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专业化意味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检察官并非“全能战士”,借助“外脑”是必然选择。

  在如皋市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来自该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的首批20名专家骨干获颁“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书,他们将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外脑作用,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性指导帮助。特邀检察官助理负有提供线索、参与调查勘验、解答评估专门性问题、参加案件讨论等职责,享有参加公益诉讼专业培训、知晓相关案情及证据材料等权利。

  “只有锻造一支高素质、敢担当、能作为的检察精英队伍,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进而不断提高南通检察工作成效。”在南通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瞿忠看来,专业化归根到底还是要让检察官队伍更强更专更精,在格局广大的长江保护事业中长袖善舞,游刃有余。

  从十年前的岗位练兵,到现在的全方位专业化建设,南通检察机关对人才培育从未停步。今年年初,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三优”专业化建设机制,整合办案人才力量,一体化推进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的培训、培养和培育,目前成效初显。

  今天是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正式通车之日。四十公里之外,苏通大桥和它遥遥相望。两个世界之最,连接南通的未来。长江之尾,在一群“蓝衣铠甲”卫士的守护下,南通会更好,长江会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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