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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8  09:41

  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近日,对一起非公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宣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睢宁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谈某某、侯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考虑到其刚达到定罪标准,且已补交税款及滞纳金,谈某某又有自首情节。经了解,谈某某经营的公司系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在职职工450余人,年纳税额约300余万元,在睢宁县发展已达近十年,在促进劳动就业及睢宁县经济发展方面均作出较大贡献。该院通过综合考量,决定对谈某某、侯某某及其经营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此,睢宁县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谈某某、侯某某及被不起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人员、侦查人员及律师参加宣告会,案件当事人当场作出了深刻反省。

  不起诉公开宣告后,该院走进涉案企业辖区,开展法治讲座,通过展示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发案原因、防治对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非公企业及企业员工提供了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服务,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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