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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2018  10:26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睢宁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徐智平列席会议。

  会上,法院承办法官对陈某某与徐州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汇报,审委会委员主要围绕原审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进行讨论研究。

  徐智平代检察长发表意见,陈某某以徐州某公司欠付其工资5万元为由起诉至睢宁县法院,该公司股东董某某代表公司与陈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陈某某并非该公司员工,不存在拖欠工资款的情形,双方之间仅存在3.5万元的债务纠纷。原审诉讼亦非由陈某某本人提起,而系董某某同陈某某妻子串通后提起诉讼,两人的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该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撤销该院原一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起诉。

  睢宁县院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工作重点,近期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已组织4次列席审委会活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