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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22  10:36

  “很感谢检察院和各位听证员为我召开听证会,听了大家的解释,我知道了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也明白这次听证会是真心想解决我的问题,虽然我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但你们的诚心打动了我。我服,以后不再上访了!” 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近日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听到评议决定后,历时11年重复信访23次的申诉人某某作最后陈述时这样说。

  蔡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11年9月,蔡某某与谈某因工作上的琐事产生口角,继而互殴,谈某将蔡某某的鼻部、左耳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蔡某某鼻骨骨折,左耳听力减退,损伤程度均为轻伤。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起因系双方因工作产生争执,被害人蔡某某也有过错,被告人谈某犯罪后自首,并全额赔偿被害人蔡某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蔡某某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判决后不久,蔡某某做了伤残鉴定,被鉴定为听力伤残九级。因此,蔡某某觉得法院对被告人判罚太轻,开始信访。虽然他一次次被告知案件判决没有问题,但他仍然不服,11年来重复上访达23次。

  2021年6月,在多年信访都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后,蔡某某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经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但申诉人耗时多年重复信访,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南京市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江苏省医疗损害专家库成员、人大代表、律师和市检察院技术部法医等参与听证。

  “案发后,法医7个月才出鉴定结果为轻伤,法院就此调解结案,但后来我自己去做了伤残鉴定,为伤残九级。如果知道是伤残九级,我怎么可能同意这个调解结果,谈某某也不应被判得这么轻,我请求再审重判。”申诉人蔡某某提出申诉请求及理由。

  “伤情鉴定在受伤后7个月出具,是因为你的伤情涉及听力障碍鉴定,按规定,应在损伤3至6个月后进行,或者选择在医疗终结听力障碍程度相对稳定时进行,故伤后7个月作出鉴定意见并无明显不当。伤残鉴定是因受伤致残后对该伤残等级程度的评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没有伤残鉴定不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听证会上南京市检察院技术部法医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作详细解释,并回答了其他听证员的问题。

  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和申诉人的诉求,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向检察官作全面了解,并针对蔡某某的申诉意见进行细致客观的解释说明。随着公开听证会的进行,申诉人也从起初强硬要求满足其诉求,变为逐渐认同听证员的解释和观点。

  听证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经三位听证员闭门磋商评议,认为此案的案情清晰,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申诉人心情可以理解,但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建议维持原判决处理决定。

  在听到听证员的评议决定后,蔡某某显得很平静,在最后陈述时,他对听证员的释理说法表示理解,为检察机关解决其问题的诚心所打动,表示愿意签订息诉意见书,不再上访。

  至此,这起因故意伤害案引发重复信访的刑事申诉积案得到解决。

  考虑到蔡某某年近60岁,孤身一人,又没有工作,这起案件带给他经济和身体上的伤害较大,其生活较为困难,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传递检察温情,南京市检察院正在为其办理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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