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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22  10:21

  3月14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履职情况并发布食药安全、虚假宣传等方面的5件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增强权益保护意识,提高防范意识。

  为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诉求和关切,去年6月,苏州市检察院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打击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网上销售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和药品的行为,以及打击违法宣传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服务违法行为。在开展网络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苏州虎丘区检察院集中对外卖网络餐饮平台是否依法备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相关资质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针对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经营的社区超市、便利店、属地电商平台等,存在违规陈列、捆绑销售、变造标签、网络平台销售临期食品等情况,去年12月,苏州市检察院依托食药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临期食品合规管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监管,促使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此外,苏州市检察机关还深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出台《苏州市消费诉讼公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消费诉讼公益基金赔付工作,设立“消费诉讼公益资金专户”用于存放赔偿金,被侵权消费者可以在赔偿金转入公益金专户三年内,提出申领赔偿金的请求,保障消费者损失赔付到位;吴江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出台了《吴江区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为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赔偿金提供专门账户,对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来源、监管、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专门规定;相城区检察院与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加强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协作办法(试行)》,就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形成合力。

  据悉,去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9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3件,涉及食品安全31件、药品安全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6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39件、药品安全6件、个人信息保护19件、虚假宣传1件、产品质量问题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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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追责后,却毫无悔改之意,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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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3月15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闫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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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