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市场经济改革

27.10.2014  19:53
        备受各界瞩目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日前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决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一些新论断与新部署,为未来5到10年甚至更长时间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不可否认,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我国经济改革中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一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开启了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征程,但改革却面临着诸多挑战与困难。

  值此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本次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过去的不少改革,往往是先试点再立法,这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也难免会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甚至会出现一些违法式改革的现象。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新一届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扬法治旗帜,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有着清醒的认识。本次四中全会再度强调,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将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又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此前,部分党政官员一直存在特权观念、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思维和作风,这导致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的存在;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权力的分散和滥用,往往会导致资源错配和经济效率低下。这些未受到有效制约的公权力,既破坏社会公平,也会成为腐败之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要推进依法治国,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既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又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利益集团逐渐形成并固化,部分领域的垄断也普遍存在,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都在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着民营企业的活力释放,影响着普通民众的满意程度。社会公正的实现,必须依赖良善的制度和法律。推进依法治国,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要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历史正翻开新的一页,以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已然清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前景已经呈现。站在这一新的起点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必将为中国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为经济转型构建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进入“三期叠加”阶段的中国经济释放新的红利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