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将实行单双号限行

09.12.2014  17:14

  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苏州市昨天出台市区大气重污染交通管控应急预案,划定与黄标车限行范围相同的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在大气污染出现红色预警时,限行区域将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据介绍,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的启动和终止时间,以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启动或终止重污染天气预警为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规定,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分为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三个级别,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苏州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当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除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公交车、出租车;大中型客车;喷涂统一标志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单双号限行根据日期确定,对于尾号为字母的车辆,根据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定单双号。如果机动车在限行期间进入限行区域,交警将采取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昨天,苏州有关部门还公布了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与黄标车限行范围相同,具体区域为: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312国道)。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三级(黄色)预警时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启动二级(橙色)预警时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

  除特种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单双号限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韩小强)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