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大气重污染条件下交通管控应急预案

08.12.2014  19:24

  随着重污染天气不断来袭,今天上午9点,苏州市交巡警支队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即日起,苏州将出台了大气重污染条件下交通管控应急响应预案。当启动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在一定区域内,除特种车辆,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为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的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苏州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市区大气重污染交通管控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的启动和终止时间以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启动或终止重污染天气预警为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规定,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分为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三个级别,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案规定,当启动三级(黄色)预警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当启动二级(橙色)预警时,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当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除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公交车、出租车;大中型客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单双号限行根据日期确定,日期为单号,机动车尾号为单号的通行,机动车尾号双号的限行;日期为双号,机动车尾号为双号的通行,机动车尾号单号的限行。对于尾号为字母的车辆,根据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界定单双号。

  此外,应急响应的交通管控也是有区域范围的。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与黄标车限行范围相同,具体区域为: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312国道)通行。

  启动三级(黄色)预警时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启动二级(橙色)预警时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

  除特种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