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狠抓业务监管 提升管理水平

11.01.2016  19:07

 

      2015年,面对粮食丰收、库存高企、市场低迷的新形势,江都区粮食局围绕服务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标,搞活粮食流通,强化风险管理,本着“严谨、客观、负责”的原则,从业务监管环节入手,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督查,粮食购销业务实施全过程监管,促进了粮食购销业务的规范运作,行业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势头。

      一、完善监管流程,健全监管机制

      粮食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粮食经营形式处于正常动态变化之中。由于2015年托市收购点的增多,自营收购点随之减少,出现了本地自营经营量锐减,外购外销、即购即销经营量激增的现象。针对粮食经营工作的新变化,监管的重心也随之相适应。在总结以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监管工作的要求,采取了合同初审、贷审、履约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履约评价的监管流程,对每笔经营业务进行全流程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和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二、把好合同初审关,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是每笔购销业务的伊始,签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营业务结果好坏,把好合同的初审关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资料的有效性审查。要求经营单位在提交购销合同的同时需提供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料,从证照的有效期、名称的符合性等方面确认资料的有效性。为方便经营业务单位快速、完整地提交购销合同,印制了《粮食经营业务监管需提供的资料》,确保购销合同一次性提交成功,缩短合同初审周期。二是签约的规范性审查。主要从合同主体的合格性、内容合法性、条款实用性、权利义务明确性、违约责任等五个方面看合同签约的信息是否充分,条款是否齐全。对存在隐性的合同风险提出建议和意见,以降低合同风险。三是合同的真实性审查。为防范虚假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对合作单位的履约能力、经营状况和理念,以及经营业务的可操作性进行实地了解,确保经营业务的真实有效。全年共对137份合同监管,合同购销总量达77万吨。

      三、强化过程监管,规范业务运营

      粮食外购外销业务经营数量大、地域范围广、涉及资金规模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问题,对业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把过程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1、规范收购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我们督促经营企业使用统一收购凭证,做到质价合规、数量真实、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对入库粮食的入库凭证、保管台账、仓(屯)卡及报表的相符情况进行实时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规范的行为,及时提出改进和纠正意见。

      2、强化粮食库存的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对总公司贷款资金形成的粮食库存进行常态化监管。一是采用普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自营粮库存,深入一线开展自营库存普查,摸清库存储存地点、存粮的保管状态和数量的真实性。对设点收购、委托收购进行重点检查,了解设点区域的粮源情况、合作单位信用情况以及收购数量、价格、资金结算的合规性,及时掌握收购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账账、账实、账卡、库贷的一致性,以及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并对设点收购的粮食都现场进行了粮权确认,确保了设点收购资金使用的安全。二是严格出库制度,检查销售出库的符合性。对销售出库报批手续、出库手续以及出库的仓(屯)、数量实施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一般不规范行为现场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的严重违规出库行为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提出整改建议。三是对外购外销业务及时掌握货物发运、船舶到港、中转发运情况,并派员现场跟踪监管,把握第一手资料,以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强化地方储备粮的监管。按照中央、省各级对储备粮管理的要求,对地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存粮安全等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监管。建立了一仓一监管记录台账,做到检查有记录、出库有手续、事后有跟踪,确保地方储备粮库贷挂钩。五是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对各经营单位年度的经营业务进行全面的梳理统计,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的运行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对全区各经营单位在进行正常性检查的同时,监管人员北上北京、山东,南下贵州对7家有设点收购业务和外购外销业务的单位15个点进行了重点检查,共出具监管报告3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

      3、建立监管档案,实施跟踪监管。我们分别建立了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和出库台账以及资金台账,相关职能科室与单位的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实时了解库存变动、资金拨付及回笼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履约,按期回笼资金。

      四、提高监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我们积极探索粮食购销业务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掌握粮食库存检查的方法、流程和要点,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管的能力、水平。注重提高服务意识,通过交谈、沟通等形式,形成对监管工作支持配合的共识,努力做到既不干扰正常的经营活动,又规范了经营活动的行为,促进粮食购销业务健康发展。(业务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