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江苏1.5万户“小微”再受益

28.08.2015  16:47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据江苏省国税局测算,政策调整后,将有1.5万余户小微企业再受益,享受的减免税将再增加近1亿元。
  宿迁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老板朱晓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4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7.83万元,根据之前的政策减免所得税1.39万元,按照新政策可减免所得税4.17万元,3年下来,能够减税近8万元。“可不要小看这一年2万多元,对我们公司发展将非常有利。我可以用它来改善工人待遇,也可以招兵买马,接单也更有劲头了。”朱晓冰说。
  江苏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江苏将有34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减免所得税近20亿元,比去年增加近4亿元,户均减免税额也将由去年的近5000元增加到近6000元。减免下来的真金白银将对小微企业扩大经营、技术升级、降低成本等方面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报记者 徐云翔 通讯员 赵淞冉)
  2015年8月28日《中国税务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