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加力

28.08.2015  00:53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业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面说的“条件”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此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扩围,已经扩到了“天花板”上。因为超过30万元这条线,就不再是税收上所说的小微企业了。换言之,目前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已经覆盖全部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
  在谈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扩围、再延期的背景和意义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对于稳增长、保就业和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生产小型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已逐渐成为产业组织的新特征。在当前“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双重压力下,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和鼓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在这一大背景下,继续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延长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期限,对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据了解,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外,自2010年起,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5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