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雇主聘用保姆可约定试用期

26.02.2016  09:11

  针对家政服务市场容易发生违规操作和短期行为,有损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权益,日前,省工商局与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示范文本》,以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

  聘保姆可约定试用期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面向员工制的家政服务机构,由家政机构和雇主签订。在内容上主要针对家庭照护,包括钟点工、保姆、月嫂、育儿师、护工等易产生纠纷的对象。主要有以下特点:充分保障雇主合法权益。合同通过试用期、重新体检、更换服务员、保护家庭成员等条款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如对雇用保姆,合同可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保姆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双方约定的调换条件,家政服务机构应在雇主提出调换要求后3天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

  保姆一月有4天休息

  《示范文本》有效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合同通过明确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工作条件、保险购买、免责条款等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益。如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保姆正常工作的,应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每天多少钱发放,或在征得保姆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合同还明确,要保证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保证其食宿。

  家政服务公司要为服务员购买保险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家政公司的管理责任。合同通过投诉、培训、保险购买等条款明确了家政公司的管理责任。比如,合同明确约定,家政服务公司要为服务员按法律规定购买保险。如果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造成雇主损失的,家政公司应协助处理,属于家政公司管理责任的,家政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这一示范文本是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的,制定过程征求了专家委员会以及省家政服务协会的意见,并在省工商局网站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

  通讯员宫尚轩记者金磊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