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起微信公众平台“借图”案宣判

04.04.2015  13:46

”人家图文赔了15000元“借文、借图”发微信当心侵权

借图”侵权

龙虎网讯 随着自媒体平台功能日益强大,不少商家利用微信点赞分享来宣传产品,然而近日江苏一家公司却因此被扯上官司。昨日,江苏省高院在微信平台公布江苏首起微信“借图”案,法院一审判决,“借图”者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创者深圳某公司损失人民币15000元。由于该案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公开审理,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事件:“借用”网络图,一公司被诉侵权

聚焦典型案例

因为在微信上“”用了两张网络图片,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深圳一家公司告上法庭,对方除了要求删除照片、停止侵权外,还要求赔偿20万的经济损失。4月2日上午,此案在江苏常熟法院开庭。

原告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11年注册了“金牌状元营”商标,在各地组织开展了多场脑力活动培训班,包括多期“超脑力金牌状元营”活动,并由公司员工拍摄了活动照片在网站上对外宣传。

2014年8月,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儿子赴深圳参加了深圳这家公司举办的“超脑力金牌状元营”活动。同年10月,周某与从原告公司辞职的蒋某设立了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教育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2014年11月,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集分享,赢《最强大脑》常熟冬令营门票”的宣传活动时,使用了两张从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的“超脑力金牌状元营”活动时的宣传图片,图片上附注的文字等均来源于深圳某信息咨询公司网站宣传资料。

2015年1月21日,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至江苏常熟法院,认为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他们公司许可,擅自将公司拥有的“金牌状元营”活动的照片,通过微信媒体发表在其公众号进行虚假宣传,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又构成事实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要求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不久,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删除了相应的争议图片和文字说明。

焦点:“借图”是侵权?赔多少?

庭审中,原被告就图片的著作权问题以及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微信平台“借图”行为是否对原告公司造成严重侵权,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他们公司的照片和文字说明,构成了对公司著作权的侵犯,要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被告方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认为,接到法院传票后,他们立即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删除了相应的争议图片和文字说明,并没有对原告造成恶劣影响,所以不应该赔偿那么多经济损失。

判决:“借图”系侵权,赔一万五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双方均开展了脑力培训教育活动,属于同行业的经营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法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服务宣传中,使用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超脑力金牌状元营”活动宣传图片,在随附的宣传文字中不正当地引用原告公司的网站宣传资料,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认为原被告公司之间有品牌授权或业务合作等关联关系,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实施的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为侵害了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

法院一审判决,江苏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深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5000元。

顺别人的很多,但少有人担心侵权

瞅瞅咱的微信圈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微信平台上“借图”甚至“借文”现象比比皆是。由于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江苏首起微信“借图”案审理通过互联网同步直播,引发众多使用微信的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表示对案件审理判决极大关注,有网友主动站出来,说出自己被侵权的切肤之痛。

网友“岛叔”表示,他自创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将自己原创文章发表在微信平台上,仅几个小时内,便有成百上千个“搬运工”将内容、图片偷偷顺走,更有甚者把他文章中的署名“岛君”改头换面成“小编”,再重新配上几幅图片,一篇“”文章便诞生了。

岛叔”表示,他几乎每篇文章都有被抄袭借用的现象。随着微信账号的影响力增大,抄袭者只增不减,让他这个原创者既喜又忧。时间长了,也就麻木了。因为,在大众看来,微信平台这种免费的抄袭或搬运,有其天然的“合理性”。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发现,微信平台“借图”“借文”比比皆是,却很少有人担心侵权这件事。一篇《养生顺口溜,太实用了,快存起来吧!》,被十多个公众平台借用转发,在微信中泛滥成灾。对此现象,甚至有微友认为,原创稿件和图片被别人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体现了影响力!

微信未经许可抄袭违法

听听法官的话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发展,侵权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非常大,发布者要对自己发布的广告注意审查,不能直接拿别人的图片就用,注意发布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涉及到侵权,要事先审查和事后及时跟踪。记者昨日就此现象采访了相关法官,有法官表示,涉及微信内容的侵权案件在全国已经不止一起。去年6月,广东中山一家公司起诉对方未经许可,擅自稍加修改后转载其微信公众号内容,且并未注明作品出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道歉。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借图”“借文”,侵权抄袭违法,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但对于个人原创者而言,私力的维权成本过高,取证困难,实际上真正维权的也并不多见。

在采访中,有法官认为,微信“借图”“借文”现象泛滥,与网络大环境有关,受众对于免费内容的依赖程度过高,让免费的抄袭或搬运就有了天然的“合理性”。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和助长了侵权行为,从而形成了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有法官建议,微信可效仿微博建立内容维权机制。一方面,在技术层面完善对原创内容的认证和保护,向公众和著作权人提供侵权救济的途径;另一方面,可成立类似微博社区委员会的“独立机构”,协助微信进行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2月3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举报方式、处罚规定。记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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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江苏网   编辑: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