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职工福利标准 生日慰问人均不超300元

09.02.2015  11:27

  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春节的年货、春游秋游……这些曾给职工带来温暖的传统集体福利,近年来却成了许多职工心中抹不去的“回忆”。为了回应广大职工的关切,省总工会日前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通知精神,首次对包括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在内的由工会发放的集体福利标准加以明确,其中,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全国总工会要求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我省标准制定既考虑到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也考虑到了和周边省份保持基本一致。在生日慰问方面,我省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江苏和浙江的生日慰问标准相同,在目前已发布的省份中最高。 吉强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