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检察专案小组办案专业“快准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

17.03.2017  09:15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龙、唐海洋父子涉嫌污染环境案宣判,两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5万元。由此案追诉的3名废品收购人员刘龙根、钱立进、季近贤也被绳之以法。至此,这起非法处置74吨医疗废弃物案尘埃落定。

  从2014年开始,唐龙、唐海洋父子租下孟河镇黄山路上一间猪舍作为作坊,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赚取巨额利润。两人买来破碎机等加工机器,从附近乡镇卫生所和专门收购医疗废弃物的“二道贩子”手中买下废弃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袋以及针管、针头,将其破碎成塑料粒子、玻璃渣,转卖给塑料、玻璃厂。因破碎过程中需要用水,父子俩偷偷在地上挖了条水槽,直通作坊旁的大河,清洗下来的废水就通过水槽直接排入河中,严重污染了河流。2016年6月,经群众举报,唐龙父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由武进区检察院集中办理的规定,该院指派专门办理该类案件的办案小组提前介入此案。在现场查看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输液瓶、输液袋和针管、输液软管均被混合打碎成玻璃渣和塑料粒子。该混合物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因为针管、针头等物直接接触人体皮肤,属于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而输液瓶、输液袋并未在危险废物规定范围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需达到3吨以上才能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从而定罪量刑。

  为慎重起见,武进区检察院召集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人员联合对该案进行“会诊”。办案检察官认为输液瓶、输液袋虽不在危险废物明文禁止范围内,但已与针管、针头混合,因针管、针头有传染性,不排除与输液瓶、输液袋交叉传染,可视为危险废物。后经环保局鉴定,现场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从中发现了长期从医院收购医疗废弃物的“二道贩子”刘龙根、钱立进、季近贤,3人均未取得医疗废物处置资质,明知他人违法收购处置医疗废弃物仍然予以提供,遂要求公安机关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追诉。

  武进区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冯伟介绍,两年来,该院采取联动执法、现场调查、成立专业化办案小组、开通绿色通道等举措,办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59件142人。(来源:检察日报 通讯员王晴 武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