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防范纠正冤假错案:还无罪之人清白

19.01.2018  11:01

   ●“2017·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系列报道之六   

     还无罪之人清白 让真凶难逃法网  

    

    姚雯/漫画 

  这是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申诉案件,不仅监督纠正了错案,还无罪之人清白,而且引导侦查发现了真凶——2017年1月6日,法官当庭宣布卢荣新无罪释放,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看守所关押了四年的他在那一刻重获自由。而半个月后,真凶洪树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春节前夕,卢荣新回到了久违的家中。时隔一年,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记者联系上卢荣新,得知他刚拿到了最后一笔国家赔偿款,前后共计80万余元。卢荣新说,2017年是他“重获新生”的一年。这一年,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度重视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多名“卢荣新”的冤屈得以洗清,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我相信,国家法治在进步  

  卢荣新出身农村,对法律了解不多。“出事”后,他只知道自己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所以不断上诉。初中文化的他一直很注意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我在‘里面’经常看中央一台。”卢荣新在看守所里密切关注着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的情况,哪怕只有一点点的进展,都能给他带来信心,“我一直相信,国家法治在进步,我肯定能等到还我清白的那天!

  卢荣新对记者说,回家之后有老乡告诉他,在他被关押的时候,经常有穿制服的检察官来村里询问情况。“真心感谢他们,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法治的力量,相信有公平正义存在。

  “我的女儿现在已经上大学了,我进‘里面’的时候她才上初中,我会用这些钱供她读书,再把家里的老房子修整一下。”卢荣新早已安排好赔偿款的用途。他的女儿成绩很好,但是因为冤案的影响,没能考上重点高中。家中的房子也早已破败不堪,他出来之前一直无人修缮。

  “希望能少点像我这样的冤案发生,如果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也希望被冤枉的人都能像我一样,有清清白白和家人团聚的一天。”这是卢荣新眼中,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这一年,还有很多像卢荣新一样的人,告别沉重的过去,开始了新生活。

  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宣布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2017年5月15日,广东人曾凡年“敲诈勒索”一案,湖南省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证据不足,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曾凡年无罪。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于欢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将于欢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此前,最高检第一时间派员调查,提出检察监督意见,推动了二审改判。

  2017年7月17日,经浙江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终审改判“死刑犯”丁国勤无罪。

  ……

  从“不幸”到“万幸”,这些曾受冤屈的人以亲身经历见证着中国法治进步。

    以事实为依据,让清者自清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2017年,司法理念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庭审真正成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证据裁判原则得以贯彻,非法证据排除有了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这一变化使检察机关对于办案质量要求更高,监督意识更强。”卢荣新案的办案检察官可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检察机关2017年存疑不诉案件有明显增加,许多问题案件止步于检察机关。即便已经起诉的案件,如果庭审中发现问题,检察机关也会及时采取补充证据甚至撤诉的方式,实现对办案质量的有效把控。

  卢荣新案就是在第一次上诉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认定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因此建议将此案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在原有的证据基础上仍然判决卢荣新有罪,案件进入第二次上诉。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存在八个方面的证据疑点,例如:有罪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声音,未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被认为是作案工具的物证上只有卢荣新DNA而没有死者DNA;现场发现的毛发不知道是谁的。

  针对重重疑点,办案检察官进行了一系列的证据核查工作,特别是对现场发现的一根来源不明的毛发和当年提取、扣押的物证,委托侦查机关进行DNA的重新鉴定,发现了第三人涉案的情况,最后锁定杀人真凶洪树华,卢荣新也因此被改判无罪。

  “错案有可能就发生在一念之间,对法律事实的还原必须恪守证据‘三性’审查要求,特别是对证据合法性审查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可文表示,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公正,要尽量避免因工作失误产生冤错案件,不冤枉一个好人。

  2017年11月14日,最高检签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对于在当地遇有阻力或者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刑事申诉案件,可指令异地进行办理。

  在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申诉案件查办二处处长杜亚起看来,这也是2017年刑事申诉工作的一大进步,更有效地预防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检察机关加大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和监督力度,在健全完善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回忆起2017年,杜亚起认为国家法治建设卓有成效。

   以法律为准绳,让恶人受惩罚  

  2017年3月,四川省高级法院对一起24年前发生的凶杀悬案被告人周涛作出终审裁定,裁定周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由最高检核准追诉,经过检察机关三次补查完善证据,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2015年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经过三次补充侦查,全案证据最终达到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

  该案承办人余岚经历了艰难的思想斗争,都体现在她的工作日志中:“核准追诉或不核准追诉?不核准很简单,但作为检察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引导公安机关穷尽一切手段收集固定证据,有责任和义务准确地运用证据,尽力还原事实真相……”坚持获得了回报,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样,在卢荣新案中,不仅卢荣新被洗清冤屈,同时还抓获真正凶手洪树华,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增强了人民对法治的信心,维护了法律权威,守护了公平正义。

  何为“正义”?这是一个古老而深刻的话题。可文表示,在法学语境下,所谓正义就是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他认为,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个体,公平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还要实现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案。

  “我们的工作是通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比对法律规定,对侵害他人的违法者施以刑罚,从而修复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公正。”可文说。

  “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正义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均平等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得到及时均等的法律保护,犯罪分子能受到相应的惩罚。”在杜亚起心中,正义是这样的。

  刑事司法,一边关乎自由、名誉,不能动辄定之以罪,施之以刑;一边事关权益受侵、社会秩序,不应轻率放纵犯罪,纵虎归山。

  “随着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必将以公正司法凝心聚力,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驻守在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杜亚起见证了2017年中国法治的点滴进步,在采访的最后,他由衷地感慨道。

检察长治检心得 | 黄卫群:聚焦主业 开启扬中检察新篇章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宏伟检察院
谱写检察机关创新发展苏州篇章
  2017年,市检察机关围绕苏州改革发展大局,检察院
学习贯彻十九大|孔维俊:牢记使命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推向了新高度,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