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直通车】不诚信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

24.02.2016  09:42

        低价团遭遇消费陷阱、老人报团因年龄受到歧视、超容量导致景区人满为患、一日游乱象等顽疾频频曝出,既影响了游客出行的好心情,也破坏了城市的形象。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这些问题有望一一破解。

      《条例》突破了《旅游法》体例限制,根据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实际,将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安全等单列成章。在第50条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条例》还规定,游客参加跟团游时,在合同内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了假货次品等商品后,可以向旅行社索取赔偿。

      奖惩并重,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在第73条中,对于低价游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轻则停业整顿,罚款5万元至30万元,重则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而对于游客的行为,《条例》在第56条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也就是说,今后类似大闹航班、在景区内建筑或树木上刻下“到此一游”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旅游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

      此外,《条例》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确立旅游安全的应急机制。同时,处理旅游投诉的时限也由60天缩短为30天。(载《新华日报》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