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条例3月施行 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最高罚30万

24.02.2016  08:40

龙虎网讯(记者    肖姗)    《江苏省旅游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最高罚30万元。

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最近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持续发酵,凸显了旅游市场监管积弊。

对此,《条例》规定,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规定:发布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公平竞争,不得有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尊重和保护旅游者个人隐私,不得非法使用、披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违反规定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重典治理低价团旅游市场,罚款下限提至5万元

388元游云南、680元游港澳、999元游泰国……原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却遇到了强制消费。春节期间,一些旅行社压低团费吸引游客报团,甚至团费还抵不上旅游的交通和食宿成本,再通过购物回扣达到盈利目的,导致旅游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强制消费引发的矛盾层出不穷。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明确,旅行社违反规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相比《旅游法》,《条例》对这一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也是利用重典治理低价团旅游市场。

游客6种不文明行为将上“黑名单

去年,国家旅游局公布首批游客黑名单,骂空姐的江苏游客上了榜。

为提升我省公民文明出游的意识,《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相关人士表示,这不仅会使当事人参团旅游、乘坐飞机、入住酒店受到相应限制,而且在将来还有可能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之中,影响到当事人各个方面,从而使不文明行为档案记录在社会层面起到约束惩戒和教育警示的作用。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