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签订《银税协议》可“走网路”

10.11.2017  11:13

        日前,市地税局传出消息,南京税务部门对新办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即《银税协议》)的流程进行简化优化。11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银税协议》的,签订方式由原来与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签订,调整为与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联合签订。新办纳税人可通过国、地税任一方电子税务局办理《银税协议》联合签订事项。这是南京国、地税全面贯彻省政府推行“3550”改革,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求,推出的优化税银合作方便纳税人服务的新举措。

        新办纳税人可先登录国、地税任何一方电子税务局,按规定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并确认一个账户作为国、地税缴税账户及社保费等基金、费缴纳账户;之后,电子税务局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生成并反馈《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然后,纳税人就可以直接登录开户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或手机银行,在阅读并同意《银税协议》后,网上提交《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中的相关信息。如果商业银行暂不能提供网上办理通道或者纳税人不愿意通过网银模式办理的,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到商业银行柜面办理。商业银行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务部门签订的纸质《银税协议》,改为已加盖纳税人印章的、自行打印的《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银税协议》的验证也由商业银行和税务机关对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将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的结果反馈税务机关。

        据了解,新的税银协议签订流程出台后,与原先流程相比,纳税人至少能够少跑两趟税务局。自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已经有超过百户的新办纳税人体验了“走网路”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 (柳劲梅 刘锋)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