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施行 家暴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01.03.2016  08:06

龙虎网讯  (记者    张源源)    今天起,我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为“家事”立“国法”,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首部反家暴法施行后,以往无法单独提出的家暴“人身保护令”成为独立案由,家暴受害人今起可直接依法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规定,针对这一新型案由,南京的立案通道已经打通,家暴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

以往由于缺少法律依据,‘保护令’只能依附其他案由产生。比方说家庭中妻子遭遇丈夫殴打,她只能先提起离婚等诉讼,再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护令’。不过新法生效后,这一尴尬将一去不返。”市中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一名法官介绍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法中独立存在,有利于及时保护家暴受害人,防止家庭暴力升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情况紧急,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违反保护令者面临的将是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保护令申请是全新案由,经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我市“人身保护令”案件统一立案为“苏01**民保令”案号,新法生效后立案通道即开通,家暴受害者可依法直接向法院申请。

作为全国首部反家暴法,新法的施行还将给以往家庭暴力“认定难”情况带来改观。市妇联此前公布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类求助平均每年有100多起,位列所有求助类型首位,且逐年递增,但法院真正受理并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十分有限。针对此情况,反家暴法中创设“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福利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情况有义务强制报告,否则相关直接负责人将依法受到处分。

南京市律协仲裁与非诉讼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离婚律师胡春燕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并明确国家、社会团体、教育、医疗等机构的预防职责,是对以往法律“缺位”的填补。该法在今后具体实施中需多部门切实负责,以体现国家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构建全新、立体反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