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3月1日起施行:精神暴力入"法"了

29.02.2016  13:14

        《反家暴法》3月1日起施行

        同居关系发生暴力:参照《反家暴法》执行

      中国江苏网2月29日讯  我国首部防治家暴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后诸如丈夫殴打老婆、父母教训子女等这类自认是鸡毛蒜皮的“家事”,将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成为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证据。

        记者从市家暴危机干预中心了解到,去年我市共接访家庭暴力案件 129 起,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23.1%。妇女、老人、小孩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是家暴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逐年凸显。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家暴情况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家暴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受暴者多数并非首次遭受暴力伤害,常因没有维权意识,不敢求 助,觉得家丑不可外扬等,致使暴力不断重复。二是受暴者大多愿意维持婚姻。出于对经济、住房、子女等因素的考虑,只想通过调解来约束施暴行为。三是老年人 维权意识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老年人家庭地位低,常选择以忍受为主,维权意识差。四是家暴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生活在家暴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早熟,缺乏 安全感,对家庭体系缺乏认同,长大后常对婚姻产生不信任感,遇事则用暴力解决。五是儿童家暴发生率高却发现率低。儿童是弱势群体,在遭遇家暴时,不懂主动 寻求庇护,无法自我保护,使之成为家暴中的“隐形”问题。

        《反家暴法》施行后,对于家暴有何防预和制裁呢?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夏华告诉记者, 首先,精神暴力入“”了。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的,受暴者可依法寻求帮助,相关权力机构不能再以“口角”、“家庭矛盾”为借口置之不理,或者“小事化了”,而必须按《反家暴法》的规定依法维权。

        其次,共同生活人员纳入了保护范围。 如同居等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发生暴力,这些暴力更为私密,情理人伦交织,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暴力有着很大的不同,单纯以《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来处理并不能达到理想效果,根据这次出台的《反家暴法》,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暴力,就可以参照《反家暴法》执行。

        第三,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一大亮点。受暴者可主动向法院申请保护机制,不再依附于离婚诉讼。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训诫、进行罚款,也可拘留。

        第四,责任主体有强制报案义务。 如儿童、老人、精神障碍者等受到家暴时,责任主体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未履行报案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处分。

        (寿虹 秋冰)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