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景区2月起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突击涨价

21.01.2015  17:11

  中国江苏网1月21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天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2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江苏省景区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中,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并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这无疑对即将到来的春节旅游市场是个利好消息。

  据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介绍,新《办法》规定,景区定价要按照景区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受保护程度等实行分类,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

  为防止出现景区门票逢节就涨、连续涨价等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前突击涨价度。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春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如果调整,应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与2009年出台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景区的优惠政策,儿童免票线进一步放宽。万学群介绍,新《办法》首次规定了半价门票的适用人群范围,鼓励景区对儿童、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其中,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同时,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万学群提醒,如果不到6周岁的儿童身高超过1.4米,前往景区游玩时,应携带户口本以享受免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