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不能“任性”涨了 我省相关价格管理新规下月实施

22.01.2015  10:47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时隔5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景区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门票价格如果调整,应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我省4A级以上景区,多数为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兴建的公益性景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民营景区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对门票一次提价幅度也做了限制:门票50元以下的涨幅不得超过35%;50-100元的不超过30%;100-200元的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不超过15%。“门票越贵的涨幅越小,而且上调幅度都是以旺季票价为准,这么做是为了尽量降低门票涨价对消费者的影响。”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说。

  新办法“与时俱进”地调整了儿童免票政策,明确要求对6周岁以内或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不管是1.4米以下,还是6周岁以内,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就能免票。

  新办法首次规定半价门票适用范围:对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而2009年的老办法只是提到对这些人群“应当实行优惠”,显然,新办法将价格优惠落在了实处。新办法还指出,各景区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还首次为民营景区立规。万学群表示,民营景区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但是,如果景区提高门票价格也应提前6个月公示,并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价。同时,鼓励民营景区对儿童、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吉强)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