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警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十条注意

17.02.2015  17:59

节日期间,严禁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的烟花爆竹。

中国江苏网2月17日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到屠苏”。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喜庆气氛。若不注意安全,也会引发事故,喜庆变成悲剧。

今天(2月16日),苏州市公安局提醒大家:购买、携带、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要谨记 三要、四不要、三严禁”十项注意

一、要选择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店购买,抵制流动摊点等非法销售点;

二、要在远离火种、取暖器和儿童可取范围内,少量、临时存放烟花爆竹。

三、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户外燃放,点燃后立即撤回安全位置,出现异常不应马上靠近;

四、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

六、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除非有特殊安全说明;

七、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八、严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严禁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级,以及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高的烟花爆竹;

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实施特别许可制度。历年来,都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往往造成车(房)毁人亡,殃及无辜。为此苏州市公安局特别提醒,请自觉抵制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活动,并及时拨打110举报,积极配合警方查处,以有效保障您及家人的安全。

首先,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否则造成损害,不能依法获得赔偿。其次,在产品种类上,自己燃放的消费者,要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个危险等级的烟花爆竹。第三,注意产品外观,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外表非常整洁,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等,而且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购买烟花爆竹以后,应当怎么带回家,如何存放?

购买烟花爆竹以后,主要是运输和临时储存的问题。根据现行法规规定,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或者伪装、伪造品名进行运输。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同时,在离家时应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尽量不要长期储存,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3、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限制?

有三个方面的限制规定,即“品种限制、时间限制和地点限制”。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地点。

第一,在品种限制上。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级的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A级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特别是礼花弹被称为“烟花杀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此外,在大多数城市城区一般也禁止个人燃放危险等级为B级的烟花爆竹。

第二,在地点限制上。有七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是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这些特殊场所对消防安全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问:对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等管理规定的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可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还可以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第二种,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记者 汤登峰)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