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

27.03.2018  07:58

日前,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意见》,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今天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了解到,从4月1日起,我市将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浮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意见》明确,4月1日起,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职工购买按照《泰州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存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0%。

 

除了首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口径也有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口径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2”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计算到退休后五年调整为计算到退休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仍为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仍为50万元。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惩戒力度加大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意见》,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也有变化,新政上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比例,并加大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力度,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新政明确,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新政支持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惩戒力度。对违规提取的缴存职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取消五年内提取和贷款的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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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3月16日电 (记者 朱晓颖)16日,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