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17.03.2018  04:53

市住建局、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近日联合发文,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文件要求,开发商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文件指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严格按照《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准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因个人征信问题不准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靖江分中心积极推行“双贯标”工作,2月5日,新的公积金结算系统上线,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让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少跑腿”。对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压缩审批流程,今年已为402户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通知》内容,我市有关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职工作出承诺,不得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将加大惩戒力度,积极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眼下,随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的优势受到关注,一些企业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福利,今年我市公积金扩面稳步推进,星晨高速、航天动力等企业主动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到目前为止新增开户职工2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