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徐州“民告官”由铁路法院一审 避免地方干扰

29.03.2016  18:04

  交汇点讯 3月29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批复,确定自4月1日起,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徐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暂不包括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

  确定集中管辖法院,通常需要考虑法院的区域布局情况、案件分布情况、审判资源配置情况以及集中管辖的实施效果。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蔡可勇介绍,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住所地在徐州市区,改制后已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其隶属和管理关系相对独立于徐州市行政辖区,审判资源的配置相对于其原管辖的铁路案件数量而言,也较为宽裕。确定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徐州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既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和排除影响司法公正的非法干预,也有利于铁路法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从而有效实现“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的改革目标。

  据悉,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起诉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也可以向本辖区基层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代收代转,还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查、释明、登记立案。当事人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裁判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诉。

  发布会上,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徐安欣向公众介绍了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优势和相关背景。他表示,徐铁法院直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财、物的管理体制与模式完全参照省级机关,与徐州各区、市(县)人民法院不同,较少受所在地的制约和影响。由徐铁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去地方化”,减少来自案外、院外的不当干扰和影响,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消除公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疑虑,有效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

  交汇点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李荣信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