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审“民告官”案将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0.03.2016  13:05

  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2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批复,确定自4月1日起,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徐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暂不包括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可勇介绍,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住所地在徐州市区,改制后已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其隶属和管理关系相对独立于徐州市行政辖区,审判资源的配置相对于其原管辖的铁路案件数量而言,也较为宽裕。确定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徐州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既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和排除影响司法公正的非法干预,也有利于铁路法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从而有效实现“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的改革目标。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徐安欣表示,徐铁法院直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财、物的管理体制与模式完全参照省级机关。

  据悉,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起诉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也可以向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代收代转,还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当事人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裁判不服,可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诉。 (李荣信祁贵明王岩)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