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南京全市区域秸秆禁烧

19.05.2015  20:39

  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徐小怗 邵艺)随着气温的节节攀升,一年一度的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也全面展开。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南京夏季秸秆禁烧的重点保障时段为5月20日至6月30日,全市区域禁烧,重要保障三大区域。

  据悉,南京市实行全市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保障下列区域:1.禄口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包括:1.江宁区禄口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秣陵街道,溧水区柘塘镇、永阳镇、洪蓝镇、东屏镇。2.沪宁、宁杭、宁连、宁合、宁通、机场高速、二桥、三桥、四桥高速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省道和铁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重点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六合区横梁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龙池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江宁区汤山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高新区泰山街道、盘城街道,溧水区白马镇,高淳区漆桥镇、东坝镇、固城镇、桠溪镇等高速沿线镇。3.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红线区域、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根据通知要求,南京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开展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按照《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13〕118号),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建立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编制适合本辖区的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体系。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镇街10亩以上、村(社区)3亩以上的标准,建成“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及时组织秸秆离田收储,避免发生焚烧隐患。

  按照《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宁环委〔2014〕19号)对各区(园区)进行考核,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者进行通报表彰,对发生全省“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南京市环保局和市农委根据《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13〕118号),分别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补助,同时建立禁烧成效与农村补助资金直接挂钩的机制,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减相关资金补助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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