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0.05.2015  01:07

  5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印发《2015年全市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在内的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力度。方案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确保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80%。要积极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着力推广订单式、合同式作业模式,保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有序推进。辖区内每个涉农乡镇(街道)须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全市新建立承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合作社达到60个。建立健全县(区)、乡(镇)工作机构,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组织工作。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案明确,对市区实施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田块,除享受省级补贴外,市财政每亩配套补助10元;对市区新增8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当季完成5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的,市财政定量补助1万元/台(套)。 

  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方案明确,市政府把秸秆综合利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成立市级专项督查组对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在内的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巡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根据督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全市的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