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集中整治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从严治理,维护建工市场秩序

06.06.2017  22:32
 

5月19日,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全市大会,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根据《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小标题】监管之责重于泰山

5月中旬,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制订并出台《方案》,深入治理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落实省住建厅等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治理的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作为经济社会建设的构成要素,必须全方位、全过程严格监管。”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沈卫星说,“特别是招投标环节,廉政风险大、矛盾问题集中,更要高度重视。

招投标是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发包的主要采购形式,其本质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特征。但是,由于利益驱使和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业绩造假、资质挂靠出借、串标、围标、低价抢标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就是向违法违规行为“开刀”,打造诚信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为顺利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成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今年初,全市集中开工重大项目135个,年度计划投资348亿。2017年,市区城建计划共安排项目638项,年度计划投资326.5亿。“这些项目多数涉及社会民生,投资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工程招投标环节出现问题,轻则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重则创伤投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沈卫星说,全市建设部门有责任为工程项目优质、高效、顺利建成提供保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和廉政监察效能。

【小标题】体系建设未雨绸缪

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局开发建设了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实现电子招投标全覆盖,基本建立起我市高效、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监管体系。

一是工程交易全程电子化。2009年,我市启动工程交易电子化前期调研,2012年搭建了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2014年各县(市、区)先后开通了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现了网上招投标地区和项目“两个全覆盖”。建设工程交易实现电子化后,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提高招投标效率,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对解决当前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是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资格后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招标人的行为,扩大和开放了自由竞争市场。实施资格后审后,中标价较标底平均下浮率18%以上,节约了财政资金,遏制了围标、窜标现象。

三是市区实行  “三合一”评标法。2012年8月,我市启动信用平台建设工作,完成了企业库、从业人员库及项目库“三大库”首批建设任务。目前,我市建筑业信用平台共录入信用记录近20万条,建筑业企业2400多家,各类执业注册人员3.8万人,在建项目信息6014多个,信用平台已覆盖全市。在此基础上,我市推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的“三合一”评标法,推动企业信用在招标环节的应用,目前市区已有425个项目在施工招标环节应用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是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屏障。2013年,我市整合分散在建设、交通、水利等各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在省内率先成立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力推行建设工程交易场所的制度化、标准化。同时,清理调整了招投标相关制度,修订了原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相关《办法》明确了特邀监督员管理制度,提高工了程建设交易的透明度和社会的认知度。

【小标题】专项整治任重道远

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中旬持续至11月中旬,主要任务是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集中半年时间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围标、窜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范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对以下三类项目实行必查:2015年度应当公开招投标却未公开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2015年度有招投标方面投诉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2016年所有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涉及:(一)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二)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设置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三)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窜标、挂靠行为;(四)中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五)两场联动机制的执行情况;(六)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办理过网上备案,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项目部主要人员变更是否规范;(七)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八)项目重大变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九)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是否进行了备案审查,开标、评标环节是否进行了过程监督;(十)招标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受理并处理异议或投诉,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及时查处或移交;(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十二)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规及不公正评标行为;(十三)交易中心硬件建设能否达到相关规定标准,评标区是否封闭,管理是否规范;(十四)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规定;(十五)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力争实现四个目标:招投标主体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招标人内控体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更加透明;代理机构、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更加诚信、规范;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资源建设,交易信息进一步共享公开,交易过程更加便捷高效;通过加强投标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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