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职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

29.07.2015  13:03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昨天上午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委员们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覆盖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形式,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放所属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健身等服务,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到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提出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结算范围等。

  【人才培养】

  建立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工作者“涨薪

  “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专业化、年轻化的养老服务人才。”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坦言,现阶段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低、专业技能缺乏、年龄偏大,制约了养老产业的发展。以南京为例,养老服务基本停留在“年轻老人照顾年老老人”的情况。为解决“人才”问题,《条例(草案)》要求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养老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如何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今后,江苏将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在养老机构设立实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将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将按相应的等级给予一次性补贴。

  江苏还鼓励、支持发展相关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如同一个养老的“时间银行”。志愿者或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将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储蓄量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届时,学校和志愿服务组织也将建立相关的档案,全省将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过相关志愿服务经历的人。

  【医养融合】

  建议明确老年人就医的优待服务

  养老离不开医疗,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更多地指向医疗护理和卫生保健。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条文中有关医养融合发展的具体规定比较少,有的规定不够准确。

  建议充实、完善医养融合方面的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具体实在的优待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有效对接,让老年人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监督处罚】

  养老机构停止服务后未妥善安置老年人最高处罚10万

  为了防止因拆迁、机构运营亏损等因素影响机构养老,《条例(草案)》要求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由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制定和实施安置方案。

  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由民政部门责令养老机构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江南时报记者吕晶晶

原标题: 支持高校、职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