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29.07.2015  11:23

  今后我们怎么养老?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记者注意到,草案对我省今后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方面做出了细致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我省首次提出,今后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根据其之前储蓄的志愿服务时间,优先、优惠地享受到养老服务。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28日介绍,目前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数超过20%,也就是说,每五个人就有一个老人。而且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5.3%,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等特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少,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等问题和困难。

  “养老服务业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结合点,同时具有公益性、微利性等特征,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侯学元说,江苏鼓励、支持发展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这也相当于建立一个“时间银行”,养老服务可存可兑。

  对此,草案也明确规定了,“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志愿者不仅能享受到兑换的养老服务时间和优惠,在找工作方面也将享受到扶持。草案还鼓励、支持大学和中学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情况登记档案或者记录卡。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用、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草案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其中,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至三十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经建成的住宅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至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为鼓励和支持医养融合发展,草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结算范围。没有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当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草案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和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开展评估。

  “除了在总则部分对养老服务进行定义时提到了精神慰藉之外,没有对精神关爱方面的内容做出具体规定。”28日,有代表提出,精神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建议增加精神关爱方面的内容,帮助老年人更多感受家庭温暖、获得更多的精神慰藉。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