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意见》

11.08.2017  16:51

加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是涉及粮油食品消费安全利益的公共需求,为深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保障涉粮食品消费安全,扬州市结合本地粮油质量工作实际,以扬府办发[2017]8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要求,切实强化多部门协同开展超标粮食处置工作的步骤、原则、措施和责任。

一是要科学判定超标粮食,分类实施管理。明确质量检验工作机构,强调技术、能力、标准,区别超标危害并进行管控,积极做好预处理。

二是综合运用监管措施,严格处理流程。明确处置主体责任,加强全程跟踪监管,严防不按指定用途和渠道随意处置,确保可追溯、可查证、可追究。

三是落实粮食处置责任,强调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据粮食权属关系落实处置保障举措和部门分工,健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细化源头管控职能。建立扬州市超标粮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粮食收购、储运、出库等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明确农业、工商、食药、卫生、质检等部门监测、监管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信息传播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