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超标粮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16.08.2017  18:24


为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常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常州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于今年8月9日正式实施。

《常州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共8个部分,主要有超标粮食的认定和处置工作的启动、收购与储存、销售与出库、费用保障、责任与追究等内容。

1、明确了超标粮食处置的启动条件和启动主体。在常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不可抗力而造成区域性、大面积超标粮食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可启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

2、明确了超标粮食处置的具体办法。承担定点收购超标粮食的经营者必须按照“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的办法进行管理。

3、明确了超标粮食处置的具体途径。对超标粮食实行分类处置(定向销售),经过整理合格的,可以销售;其中符合饲料安全标准的,可用作饲料原料;不符合食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的,应当用作其它工业原料或统一落实无害化处理。

4、明确了超标粮食处置的出库要求。超标粮食销售可采取定向自主销售或者定向竞价销售;禁止超标粮食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并要主动接受监管。

5、明确了超标粮食处置的费用保障。超标粮食处置的收购费、检验费等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6、明确了超标粮食处置的责任追究。对粮食经营者、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和粮食检验机构在超标粮食处置工作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9月12-13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粮食局
9月5-6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最新)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粮食局
8月29-30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