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立法升级消费维权

25.05.2016  10:29

  本报讯(记者施琛耀)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记者了解到为给消费维权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将于今年7月提交常委会会议初审。

  我省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已经施行二十年,很多规定与新消法不相一致,也与消费维权现实不相适应。新消法规定,除所列四类商品外,消费者非现场购物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就退货商品的包装要求、大件商品包装和运输费用等细节和条件存在诸多争议,有的经营者人为设置退货障碍,造成退货难以实现;此外举证责任倒置执行难。新消法虽然对购买耐用商品和有关服务产生纠纷规定了有利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倒置内容,但对耐用商品和有关服务的范围、不履行举证责任倒置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异议,影响该规定执行;个人信息保护难也是受到社会关注的问题。新消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相应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是由于个人信息保护面临防范难、举证难,因此实践中消费者这方面投诉很少,这与个人信息频遭泄露的现状大不相符;惩罚性赔偿界定难。由于界定标准的缺失,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分歧较大。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新消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内容,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创新,并提高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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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