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详解

29.09.2015  11:13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 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共识

  经过近两年改革试点,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检察系统内外部意见,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

  最高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并通报了有关情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3年11月15日,最高检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7个省的17个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2014年6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在7个省市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最高检将这两个方面的试点工作统筹起来予以推进。试点地方检察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做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特别是在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划分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据介绍,最高检全面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及时启动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制定工作。《意见》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检察系统内部,最高检两次征求全国检察机关意见,一次听取省级检察长的意见,召开地方三级检察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进行专题研讨,同时个别征求部分检察业务专家的意见。

  据了解,在听取检察系统外部意见过程中,除书面征求意见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亲自主持座谈会,当面听取了中央政法单位、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协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分3次征求了20多位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曹建明等最高检领导先后到6个省市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检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对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论证,对改革文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意见》。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意见》还规定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即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