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08.11.2017  19:50

  近日,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宿迁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对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保证市级预算平稳运行、加强财政结余和超收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近两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宿迁市审计局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发现市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在基金来源不完整、基金结存超规模、基金动用不规范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合理控制规模的审计建议。为促进问题尽快整改,市审计局撰写了《建议进一步规范运行市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直报信息上报市主要领导,得到了市主要领导批示。

       

  《办法》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时,将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相应预算科目。基金应当保持适当的规模,在使用中遵循慎重、节约、可持续的原则,《办法》对基金的来源以及使用方向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属于预算调整,市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要求审计部门继续加强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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