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16.01.2015  13:36

        新华网南京1月14日电(肖琼琼、王珏玢)14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老龄办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补贴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全省得到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预计达到150万。

        据了解,《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标准及补贴方式: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8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江苏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亲友(配偶、子女除外)、邻里服务提供支持。”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指出,在2015年底前,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有序推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成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以不断满足全省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江苏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579.23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57%;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41.89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5.3%。目前,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