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试点推行“人民调解第六人”

20.10.2017  17:47

10月份起,常州市司法局在新北区顾红全“人民调解第六人”的创新工作实践基础上,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第六人”创新试点工作。

一是制度试点作引领。出台《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第六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人民调解第六人”工作方法,即疑难复杂纠纷调解过程中,引入案情相似的调解成功案例中当事人参与调解,提升调处成功率。要求2017年底前,各辖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县、乡镇调解组织中选取2-3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第六人”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推广,形成全市一体、资源共享的“人民调解第六人”队伍体系。

二是建库培训促长效。吸收具备基本法律素养、表达能力强、客观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已调解纠纷当事人,或行业协会、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中的专业人才进入各辖市区“人民调解第六人”人员动态信息库。定期组织培训、研讨座谈、走访慰问,促进“人民调解第六人”队伍发展长效化、规范化。制定完善“人民调解第六人”的人员选用、岗前培训、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制度。对符合人民调解员法定条件,表现较为突出的“人民调解第六人”,按照规定程序优先聘为人民调解员。

三是宣传保障保落实。各辖市区因地制宜建立“人民调解第六人”工作运行机制。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第六人”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内容。深入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手段予以解决。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场所、办公设施,确保“人民调解第六人”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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