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创新中发展
自2014年南通出台《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南通市审计局已成功开展了5个下辖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利用和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项目。三年来,该局坚持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成果创新,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水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制度创新,强化考核。2015年,市政府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列入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终身责任制。2016年,《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明确,“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审计局同时进行考核”;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的实施办法》规定,“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执行规定不够规范、不够严格等问题的,将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三年来,该市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的考核制度体系,有力保障了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创新,提高效率。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该市审计局将传统审计与信息化审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在收集整合涉及发改委、工商、税收征管、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借助空气监测系统、排污监测系统、Google地图等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取得第一手资料,为查找问题、准确定性和评价提供了有力保障。
成果创新,促进整改。三年来,该市已完成海安、海门、如东、崇川、启东5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项目,出具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报告既反映了工作成绩,又揭示存在问题,界定相应责任,促进被审计地区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整改,对被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高绿色发展意识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周娇娥、丛雯燕)